滁州市气象局关于调整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和《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气发〔2016〕79号)的规定,现就防雷许可权限调整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滁州市气象局不再受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滁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监管。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滁州市气象局负责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包括: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三、为严格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2017年1月1日起属于市本级气象部门许可范围的项目请至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气象窗口办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东北角,电话:0550-3218510)。各县(市)属于气象部门许可范围的项目由本地政务中心气象窗口负责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滁州市气象局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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